伊春市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2021-12-20 點擊次數:6091
一、大學生創業種子資金政策
(一)享受政策人員范圍
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二)符合條件的項目
1、申請項目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和就業需求,能夠代表前沿的技術或商業模式,具有一定的技術先進性和開發價值,市場前景較好;
2、依法登記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具有健全的財務規章制度和固定的營業場所,擔任所創辦企業的法人代表;
3、正常運營六個月以上,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4、符合當地財政和人社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補貼標準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較好市場前景的科研成果、發明創新或技術專利成果的創業項目,按照投資額度,每個自主項目資助10,000元—50,000元。
二、伊春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園政策
(一)入駐條件
1、入駐對象為高校畢業生及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創辦的企業,創業項目所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由入駐對象擔任;
2、入駐對象應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務政策”)》,研究生等高學歷的創業者優先,科技含量高的創業項目優先,帶動就業的創業項目優先;
3、入駐對象須未被機關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正式錄用;
4、入駐對象須在我市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
5、入駐對象應符合國家和黑龍江省、伊春市產業政策相關規定,創業項目較成熟。
(三)享受優惠政策
入駐大學生創業企業可享受在兩年內免收房租費,免費提供桌椅等辦公設施。兩年后如需繼續留駐,則按市場價減半收取房租一年,大學生在園區創業最長不超過三年。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減免相關稅費;符合大學生創業貸款條件的可優先辦理。并為入駐企業免費提供創業指導和創業培訓服務。
三、引進人才政策
(一)符合條件的范圍
1、市直事業單位引進人才,需具備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縣(市)區事業單位引進人才,需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未能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取到相關人員的崗位,可適當放寬條件。市直事業單位崗位學歷要求放寬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邊境縣的鄉鎮事業單位崗位要求放寬至全日制大?;蚓哂兄屑壖耙陨蠈I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對于特別急需且招不到人員的崗位,仍需進一步放寬學歷、年齡等相關條件的,上報市或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按一事一議原則辦理;
4、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年齡需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引進博士、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開除公職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有明確要求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補貼標準
1、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本科生,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的,連續5年每月發放生活補貼(博士研究生2000元,碩士研究生1500元,“雙一流”本科生1000元)。
2、引進的人才,在伊春工作滿5年,且在當地購買住房的,給予安家費(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本科生分別為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
(四)享受優惠政策
1、鼓勵引進的人才在當地自主購房,按《伊春市人才購房支持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享受優惠政策。沒有住房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可以免費入住人才公寓。
2、家屬就業安置。引進的人才,其配偶(戀人)具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身份的,可“對口對應”安置到伊春相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不具有機關事業人員身份的,根據本人意愿可推薦安置到伊春市范圍內的國有企業工作。
3、子女入學待遇。引進人才隨遷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持引進人才相關證明材料,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報考普通高中的,依據其入學地中考成績及擬錄取學校層次進行錄取。高中轉學的,按原就讀學校類別和學習水平,安排到相應普通高中就讀。
4、項目扶持。對突破我市重點產業關鍵技術,為企業發展和地方財稅增收作出突出貢獻的,由本級財政“一事一議”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