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引進和培育急需緊缺人才激勵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

2021-12-20 點擊次數:5206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更加科學精準地聚才育才用才,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助力牡丹江全面振興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加快引進重點人才

第一條  引進“兩院”院士,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連續3年、每人每月給予1萬元補貼,在牡丹江市購房的,一次性給予安家費100萬元;柔性引進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間,累計每人每月給予10萬元補貼。引進國家“****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或相當層次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連續3年、每人每月給予5000元補貼,在牡丹江市購房的,一次性給予安家費50萬元;柔性引進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間,累計每人每月給予5萬元補貼。

第二條  引進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省級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級領軍人才梯隊學術(技術)帶頭人或相當層次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連續3年、每人每月給予3000元補貼,在牡丹江市購房的,一次性給予安家費30萬元;柔性引進的,在牡丹江市工作期間,累計每人每月給予5000元補貼。

第三條  凡符合全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每年發布一次),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或原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連續5年、每人每月分別給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補貼,在牡丹江市購房的,一次性分別給予安家費10萬元、5萬元和4萬元(在海外及港澳臺地區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層次學歷學位的畢業生,參照上述標準兌現相關政策)。其中,聘用到事業單位的,一年試用期滿后,按照干部任用有關規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任正科級領導職務,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有關程序破格提拔;工作滿一定年限,符合條件的可調任到黨政機關擔任相應級別領導職務。

第四條  建立事業編制周轉使用制度,在市直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一定規模的全額事業編制,主要用于保障需要人才支持的重要領域、關鍵崗位以及重點工作或重大項目,實行崗編適度分離、統籌管理使用。建立“政府給身份、企業給待遇”的人才共享機制,對主導產業領域內支柱企業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5年合同期滿后,有意愿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以申請納入周轉編制管理。

第五條  市、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35周歲及以下、未列入全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連續2年、每月給予500元補貼。

第六條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幫助企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經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按項目完成情況,給予用人單位5-2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補貼技術攻關、成果轉化、人才薪酬等方面支出;對做出重大貢獻的高層次人才,授予“牡丹江特聘專家”榮譽稱號,并給予1萬元獎勵。

第七條  引進目錄范圍外的急需緊缺人才,特別是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領域特殊人才,待遇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研究解決。

二、培育開發本土人才

第八條  設立市“杰出人才貢獻獎”,對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各類優秀人才進行特別獎勵,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不多于10人,每人獎勵5萬元。

第九條  完善人才津貼制度,對市級優秀中青年專家、市級領軍人才梯隊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市級青年拔尖人才,管理期內,每月分別給予1000元、500元和500元津貼。

第十條  對新獲得(含引進)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銀牌、銅牌、優勝獎的高技能人才,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一次性分別給予每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補貼),對代表我市參賽獲獎者的技術指導專家組給予同等獎勵。對新獲得(含引進)“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稱號或相當層次的高技能人才,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一次性分別給予每人10萬元和5萬元獎勵(補貼)。對新獲得(含引進)省級“龍江大工匠”和“龍江技術能手”稱號或相當層次的高技能人才,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一次性分別給予每人2萬元和1萬元獎勵(補貼)。

第十一條  提升企業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素質,每年選派50名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性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赴國內外高校(企業)培訓。每年選派50名教育、衛生、科技等重點領域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到國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深造、研修、考察。

第十二條  推進市級“專家工作室”建設,發揮專家及其團隊科技創新、技術引領和示范輻射作用,分批組建20個市級“專家工作室”,一次性給予每個工作室5萬元資金資助。

第十三條  加大校地(企)合作力度,推動在牡高校、職業及技工院校與企業合作培養技能人才,每年向市內企業累計輸送100人以上畢業生,且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院校獎勵。支持引導市內企業與高校開展校企合作,促進產教融合,經批準設立的實訓基地,按其接收高校大學生人數,按每人每期5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助。

三、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第十四條  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對進站(基地)從事科研開發和成果轉化的博士、博士后人員,每人每月給予2000元補貼。

第十五條  加大創新創業項目融資扶持,設立創新創業擔保貸款基金,委托國有擔保公司負責運營,基金投入規模為1000萬元。對高層次人才創(領)辦的新興產業的小微企業和大學生創(領)辦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最高200萬元和100萬元的創新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經辦擔保機構免收擔保費,財政部門每年給予經辦機構一定的經費補助和風險補償等支持。

第十六條  對新獲得(含引進)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人才(團隊)和省科學技術一等獎、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人才(團隊),其創新成果在我市轉化應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分別給予人才(團隊)20萬元、10萬元資金資助。

第十七條  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支持力度,對35周歲及以下高校畢業生創辦市場主體,完成商事登記且連續運營6個月以上、吸納就業1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一次性申領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補貼500元,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凡創辦企業且未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或眾創空間的,對其經營場所實際使用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標準,給予創業場地補貼,每年不超過3000元,期限不超過3年。

四、加強人才服務保障

第十八條  做好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生活保障。對人才隨遷配偶優先解決安置工作崗位,配偶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可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對口安置。子女入學根據本人意愿在公辦學校中優先統籌安排。開通急需緊缺人才就醫“綠色通道”,每年安排一次免費體檢。實行高校畢業生“零門檻”落戶,推行“先落戶后就業”。人才未在牡丹江市購房的,免費入住人才公寓。

第十九條  建立人才公共服務平臺。定期發布人才政策信息和年度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為用人單位和人才雙向選擇提供交流平臺。設立人才服務窗口,加強部門服務聯動和協同,構建人才“一站式”服務模式。向急需緊缺人才發放“優才卡”,優先辦理落戶、社保、子女入學和就醫等業務。

第二十條  健全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落實市級黨員領導干部聯系服務專家制度,實行人才工作項目化管理,建立健全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和成員單位年度述職制度,配齊配強各級人才工作力量。加大財政資金保障力度,優先足額安排人才發展專項資金。

符合本文件兩項及以上同類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此前出臺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